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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搬”来了烦恼我市搬家服务亟待规范

    以前搬家求亲靠友,现在搬家打个电话,找搬家公司,工人上门服务,省时省力。但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我市搬家公司中亦存在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情况,导致搬家服务纠纷时有发生。
      事件——
      临时变卦 苦了雇主  
      家住新抚区高中地区的齐女士要搬家到河东地区,她在楼门洞的小广告中选中了一家搬家公司,双方商定7月11日上午9点开始搬家,除了每车300元运费外,钢琴和背投电视机加收200元。
      11日一早,齐女士全家准备好了搬运工作。上午9时30分,冒雨在自家楼下接车的齐女士左等右等就是不见车来,给搬家公司打了五六次电话,对方称司机在外面忙,一会儿就能过去。齐女士一直等到中午也没人来。齐女士再催时,对方直截了当地告诉她,要再加收200元钱,否则不予提供搬家服务。
      “事先都谈好价格了,搬家公司怎么说变就变。”齐女士当场拒绝,并向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进行了投诉。后来,齐女士只好联系其他搬家公司,直到傍晚才搬完家。
      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齐女士的投诉后,发现齐女士没有与搬家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而该搬家公司也没有工商执照。
      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刘峻称,大多数居民搬家前仅仅通过电话联系,双方约定搬家时间、大体收费标准等。但根据搬家公司的行业规则,搬家费用要综合考虑搬家行驶里程、居住楼层高度、有没有大尺寸冰箱、大屏幕电视、易碎品、高档家具等物品,以及人工搬运距离等因素。每个搬家公司具体的收费标准和额外收费项目并不相同。而且,在双方约定过程中,一些搬家公司并不主动出具额外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大多事后或者搬家过程中突然以某些理由要求加价,不然就威胁停止搬运。
      刘峻称,我市搬家行业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小的搬家公司多是“草台班子”,他们不在工商部门注册,由此引发了诸多矛盾和纠纷。这些搬家公司既无行业组织,也无行业规范,服务和收费尚缺乏统一标准,约定时间不到、事后或者中途加价、损坏东西一走了之成为搬家公司存在的最主要问题。
      调查——
      搬家公司 问题不少
      为了解目前我市搬家公司的服务质量,记者采访了我市几家搬家企业,发现里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收费不一。记者以搬家为由,向多家搬家公司预约搬家业务。根据记者所提供的路线、楼层和物品,搬家公司给出的价格不尽相同。最高要价每车350元、最低要价每车170元(大件另算)。有的搬家公司询问非常详细,有的公司却什么都不问。
      二是不签合同。记者在7月15日拨打5家搬家公司的电话,有4家表示“不签合同”。一家搬家公司负责人称他们开搬家公司很多年了,从没与客户签过合同,工人装车、卸东西、收钱都是一次性买卖;某搬家公司一位负责人说,弄坏家具后该咋赔就咋赔,或负责将家具修复。问及赔偿范围,她却不愿透露。据了解,我市绝大多数市民在搬家时都不与搬家公司签合同,致使在搬家过程中出现纠纷也无法讨说法。有时候,一辆车一名司机再找几名力工,就组成了“草台班子”型搬家公司。
      为了解搬家公司现状,记者按广告拨通了一个搬家公司的号码,表示想到搬家公司面谈,对方称“没有这个必要”。记者随后又拨打了3家搬家公司电话,没有一家搬家公司同意接受采访。
      一位曾在搬家公司干过一个月的搬家工人向记者透露了搬家行业的一些内幕。据他介绍,现在大部分搬家公司对员工都没有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有的公司甚至没有固定的搬运工,有了业务便去找临时工解决,搬运过程中很容易损坏东西。有些搬家公司根本没有固定的车辆,通常是接到业务后才临时找车,因此常因找不到车而无法准时为雇主搬家。一位业内人士称搬家公司都不愿签订合同,因为这样有利于逃避责任。
      提醒——
      谨慎选择 签好协议  
      刘峻提醒广大消费者:搬家时应谨慎选择搬家公司。
      一般来说,证照齐全、大型的、有实力的搬家公司应该成为首选。在搬家前应尽量避免电话预约的方式,最好亲自到搬家公司进行面谈,并应与搬家公司签订详细的合同:将搬家时间、地点、价格等进行详细的注明;大件贵重商品要标明实际价格及质量等详细情况,作为日后纠纷发生时解决争议的依据。此外,消费者还应向经营者索要收费单据,以避免发生纠纷后,因没有留下证据而无法举证。
      辽宁三君事务所王继良律师认为,为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双方要签订必要的协议。消费者最好列一下拟搬运物品的清单,同时让搬家公司出具收费项目清单,双方共同约定哪些东西需要额外收费,约定时间不到如何补偿以及损坏东西如何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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